为准确判定、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,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,应急管理部组织对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2017版)》(安监总管四〔2017〕129号)进行了修订完善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5日,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qi3655049@163.com。
联系人及电话:王琦,010-6446385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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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2021年版)》(征求意见稿)
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
2021年3月5日
一、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
一)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(共10条)
二)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(共2条)
三)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(共4条)
四)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铝加工行业领域(7条)
二、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
(一)冶金行业(共16条)
(二)有色行业(共12条)
(三)建材行业(共7条)
(四)机械行业(共10条)
(五)轻工行业(共7条)
(六)纺织行业(共2条)
(七)烟草行业(共2条)
附件: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(2021年版)》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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